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潍坊市(含县市区)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具备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潍坊市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大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 (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